買中古屋10/1交屋「地價稅」該誰付?內行人指關鍵:看這天!
買房後除了需負擔昂貴的房價以及裝潢外,還有契稅、印花稅、登記規費、火險、地震險、房屋稅、地價稅等等費用要繳。其中,地價稅可以透過向稅捐處申請,將一般用地稅改成自用住宅用地稅,此舉能省下不少稅收開銷,但倘若買房的交屋日期是在後半年,地價稅的繳納應該由誰負擔呢?
一名網友在PTT《home-sale》版上發文,他表示最近買了一戶中古屋,交屋預計是在10/1,過戶應該是在9/22之後,交屋後才會去遷入戶籍,因此詢問:「若是這種情況,今年度的地價稅應該是去跟前屋主收?代書在交屋前是會按照今年持有時間的比例來計算買賣雙方各應負擔多少嗎?」
將一般用地改成自用住宅用地,能省下不少地價稅的支出。圖/Pexels
此外,原PO還好奇,因為前屋主之前是將該物件出租,並不會使用自用住宅的稅率,但他是打算自用,可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的時間已過,如果用一般稅率來分拆,好像也不太公平,「請問實務上作法會是如何呢?
問題一出,立刻就有內行人出面回覆做出解釋,表示地價稅會按照8/31當天的所有權人徵收,9/22是當年度主張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最後一天,11月徵收當年度一整年地價稅,所以原PO的案例應該是找前屋主收,10/1交屋所以今年一整年都會以一般稅率課徵。
根據台北市稅捐處說明,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稅法規定以109年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稅額。
此外,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若想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期限,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