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活化國有資產 國有房地標租續租新制上路
為加速活化國產署透過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國有非公用房地並降低管理維護成本,財政部115年6月1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於同年7月23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推出國有房地標租續租新制度,標租房地得續租3次,租期最長為20年,以期提升民間投標國有房地意願,促進閒置資產活化。

國產署表示,國有房地標租租賃期限為5年,以往承租人有意繼續使用,僅得申請標租機關於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視開標結果由原承租人得標或依決標之年租金優先承租。本次修正相關規定,115年7月23日(含)以後公告標租之國有房地,其承租人得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換約,最多可換約續租3次,租期最長可達20年,提供承租人更長租期的保障。續租之年租金則於每次續租時,按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變動率調整,但不得低於原租約年租金,兼顧租金合理性及國庫收益。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相關招標文件及契約書已配合新制完成修正,首批推出20戶臺北市大安區「台北星鑽」都更分回房地,預計於115年7月底公告標租,歡迎有意承租之民眾踴躍參與投標。另外提醒本次公告標租之國有房地採預約開放現場看屋,有意看屋者請留意後續標租公告,於預約期限內電洽國產署北區分署辦理預約登記,以利安排現場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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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國有房地標租續租新制度的租期最長為何?
A: 標租房地續租最長租期為20年,最多可續租3次。
Q2: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法何時修正發布?
A: 財政部於115年6月1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法。
Q3: 國產署如何促進國有資產活化?
A: 透過參與都更分回非公用房地並降低管理成本加速活化國有資產。
Q4: 新制度下承租人續租申請的期限為何?
A: 承租人得於租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租,最多續租3次。
Q5: 續租年租金調整原則為何?
A: 續租年租金依消費者物價房租指數調整,但不得低於原約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