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都市計畫新制上路!放寬農業區建築高度、住商區禁設「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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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於6月1日正式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法主要聚焦在保障農業區既有建築權益、維護住商環境寧靜、完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以及精確化容積總量管控等四大核心亮點,兼顧城市發展彈性與市民生活品質。

 

高雄市政府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圖/高雄市府提供

 

都發局表示,為解決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區農業區建築遭限縮的情形,本次修正特別著重保障民眾重建時的既有權益。針對農業區農舍,以及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等合法建築物基地,其建築高度限制由原先的「三層樓或十點五公尺」放寬為「四層樓或十四公尺」。此舉不僅提升了農業區土地建築設計的彈性,也讓高雄市的管制標準與全國多數地區接軌。

 

高雄市政府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圖/高雄市府提供

 

此外,考量寵物生命紀念設施的特殊性質與外部影響,為維護住宅區與商業區的居住寧靜、安全與衛生,本次修法明確將「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及「寵物生命紀念業」列為住宅區與商業區的限制使用項目。

 

高雄市政府發布修正「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圖/高雄市府提供

 

在都市空間開發與審議機制方面,為使適用對象更為完整,本次修正明定申請容積移轉達法定容積一定比例以上之建築基地,以及捷運、輕軌場(廠)站,均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同時,為配合資訊數位化趨勢,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的周知管道,除了原有的市府與區公所公告及新聞紙外,特別增列「新聞電子報」管道,擴大資訊公開效益。

 

針對容積總量管控及公共設施實務需求,本次修法新增了排除適用容積上限管制的容積移轉項目,包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水利法」規定可移入之容積,以落實行政執行一致性。同時,為配合候車亭、公共藝術等實務公共設施的設置需要,增訂「廣場用地」的建蔽率為5%、容積率為10%。

 

都發局強調,本次細則修正兼顧了法規延續性與地方實務運作需求。詳細修正條文、總說明與對照表,民眾可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網http://urban-web.kcg.gov.tw→「法令規章」→「法令公告」)查詢及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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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新細則如何保障住商區的寧靜與安全?
A: 明確禁止設置寵物生命紀念設施,限制相關用途使用。
Q2: 農業區建築高度限制有何變動?
A: 由原本三層樓或十點五公尺放寬為四層樓或十四公尺。
Q3: 都計法修正後的資訊公開有何改進?
A: 新增「新聞電子報」管道,擴大資訊公開效益與透明度。
Q4: 高雄市都計法修正重點有哪些?
A: 修正重點包括保障農業區建築權益、維護住商環境寧靜及完善審議機制。
Q5: 高雄市都計法細則如何因應容積移轉?
A: 新增排除適用容積上限管理的容積移轉項目,確保執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