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錢才給契約」踩紅線! 屏東預售案遭公平會裁罰30萬
公平會日前委員會議中決議,認定立有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方至廣告有限公司,在銷售屏東「立有WE」預售屋時,要求民眾必須先支付定金,才願意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讓消費者帶回審閱,這樣的做法已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因此分別裁罰立有公司20萬元、方至公司10萬元。

公平會指出,預售屋在交易時房屋本身尚未完工,加上購屋金額高,多數民眾也沒有頻繁買房的經驗,因此消費者在購屋前能掌握的資訊其實相當有限。如果建商或代銷業者利用資訊不對等的優勢,要求民眾先付定金或其他費用,才願意提供契約書讓人帶回去審閱,等於讓購屋人處於相對弱勢的位置,也可能影響其是否購買的判斷。同時,這種做法對那些依法提供契約書供消費者審閱的同業來說,也會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表示,「立有WE」建案在113年12月至114年4月期間,確實有要求購屋人先付定金才能帶回契約書審閱的情況,因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也再次提醒,建商與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應完整提供相關資訊,讓消費者有充分時間審閱契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不當限制消費者的契約審閱權。現在配合電子化與無紙化趨勢,預售屋契約除了紙本外,也可以透過樣本、影本、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形式提供,方式很多元,對業者而言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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