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以日申請 勞動部:2名以上子女各有30日
彈性育嬰假今年上路,有3歲以下子女者可以「日」請休育嬰留停,上限為30日。勞動部提醒,受僱者如果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其3歲前以「日」申請育嬰留停,30日可分別計算。

彈性育嬰假制度於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讓受僱者在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有30天能以「單日」方式申請,盼讓新手爸媽在幼兒有臨時突發狀況時可以運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今天在勞動部例會表示,政策上路後,陸續接獲民眾詢問,如果同時撫育子女2人,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日數,是以最幼子女算30日,或不同子女可以各請30日。
黃琦雅說,為釐清疑惑,在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今天正式發函給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明定受僱者若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申請「未滿30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
黃琦雅說,彈性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政策目的,是為了讓受僱者在子女有急迫短期照顧需求時使用,實務上不同子女生病、停課或停托的時間點不一定相同,也與「長期」育嬰留停期間可同時照顧不同子女情況不同,因此明定這樣的規定以符合政策目的。
黃琦雅也提到,據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2787名勞工提出5252件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占總申請人數1萬4335人的19%;其中女性為1550人、約占55.6%,男性1237人、約占44.3%,而男性申請比例高於去年整體的27.8%,顯見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有利於男女分擔照顧責任。
另外,統計也顯示,申請案中以申請1日為大宗,占總筆數50.7%。黃琦雅表示,「以日申請」育嬰留停,確實有助於父母更彈性安排育兒時間。
黃琦雅提醒,受僱者如果申請育嬰留停,雇主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因申請育嬰留停而有不利益處分;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相關問答Q&A,可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