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財產未留意「這件事」 竟要被課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以明顯低於資產淨值之價格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權,又未能提出足以影響價格之客觀因素證明者,其差價部分將視為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權,買賣成交價額明顯低於讓售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定之價格,倘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及具體之證明文件,證明其他客觀因素對其讓售價格有影響,致售價確實低於股權價值,國稅局將以時價(即股權淨值)核定財產價值,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者,就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1年間以每股15元出售未上市櫃乙公司股權50萬股予其子丙君,該局以系爭股權實際交易價款750萬元較出售日依乙公司每股資產淨值所計算之股權價值2,750萬元為低,又因甲君無法就出售日資產淨值與實際交易之價款差額提出合理說明及具體證明文件,該局爰認定甲君以顯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乃就出售日資產淨值與實際交易價款之差額,以贈與論,並通知甲君於文到1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惟甲君未在通知期限內完成申報,該局乃依上開規定,核定贈與總額2,000萬元,應納稅額175萬6千元,並裁處罰鍰175萬6千元。
特別提醒民眾,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權時,應留意交易價格是否明顯低於公司資產淨值,避免涉及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而遭國稅局認定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並處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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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個人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應注意什麼?
A: 應留意交易價格是否明顯低於公司資產淨值,避免涉及贈與與課稅問題。
Q2: 個人出售未上市股票未完成申報會有什麼後果?
A: 國稅局可依法核定贈與稅額並裁罰,要求補繳稅款。
Q3: 國稅局如何認定未上市股票的合理交易價格?
A: 以股權淨值為基準,若價格明顯偏低,將視為贈與並課徵贈與稅。
Q4: 國稅局對未上市股票贈與稅的核定依據是什麼?
A: 依股權淨值估算股票價值,並依遺產贈與稅法規定課徵稅款。
Q5: 未上市股票價格明顯低於資產淨值會有何影響?
A: 國稅局會認定差額部分為贈與,依法課徵贈與稅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