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贈與稅!父母給子女財物超過244萬也免稅 「條件、時機點」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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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適逢農曆過年前結婚旺季,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贈與子女婚嫁財物有無贈與稅的問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的時候,各自贈與子女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財物,可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免課徵贈與稅。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各自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外,還可以在子女結婚時再各自贈與財物100萬元。

 

父母於子女婚嫁的時候,各自贈與子女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財物,可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圖/Freepik

 

國稅局舉例,甲君的兒子在115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甲君夫妻在115年2月各自贈與現金344萬元給兒子,除可扣除每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另100萬元屬兒子結婚父母所贈與的財物,可以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父母各自贈與的344萬元,均無須繳納贈與稅。

 

該局提醒,婚嫁贈與時點的認定,稽徵實務上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都可認屬婚嫁贈與,因此父母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如果主張是對子女婚嫁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應提供子女結婚登記之戶籍資料及相關金流證明(如父母與子女雙方存摺、匯款單等)。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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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父母每年免稅贈與額度為多少?
A: 父母每年免稅贈與額度為244萬元,超過部分需申報課稅。
Q2: 父母贈與子女結婚財物有何限制?
A: 父母贈與子女結婚財物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
Q3: 結婚登記前後贈與財物的認定時間?
A: 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均可認定為婚姻贈與。
Q4: 贈與不計入總額規定的適用範圍是?
A: 父母於子女結婚時贈與財物100萬元內,免計入贈與總額及免課稅。
Q5: 贈與申報時需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A: 需提供戶籍資料及相關金流證明,如存摺及提款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