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出售不動產「未做1件事」 遺產稅照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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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訂約出售不動產,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該不動產應列報遺產,但可同額扣除未償債務,並將未收取的價款列報為債權。

 

國稅局說,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之財產為課徵標的。示意圖/Freepik

 

國稅局說,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之財產為課徵標的。被繼承人生前簽訂契約出售不動產,但死亡前還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因該不動產仍在被繼承人名下,屬遺產範圍,應按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列入遺產總額,但被繼承人負有生前將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買方之義務,屬其應履行的債務,因此,可按不動產價值同額列為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死亡前如有尚未收取的價款,屬被繼承人應收債權,亦應一併列計遺產。

 

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3年12月將其名下土地以2億元出售予乙公司,甲君於114年3月死亡前尚未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公司,且尚有價款1億5,000萬元未收取,則土地應以甲君死亡時(114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8,000萬元列為遺產,並同額列報未償債務扣除額8,000萬元,另尚未收取之價款1億5,000萬元亦須一併申報債權計入遺產總額。

 

提醒民眾,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及債務,以正確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因漏報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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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什麼情況下不動產需列報遺產?
A: 被繼承人生前未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不動產應列報遺產。
Q2: 土地遺產如何估價列入遺產總額?
A: 依死亡時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入遺產總額。
Q3: 繼承人死亡前未辦移轉登記有何影響?
A: 不動產仍屬繼承人名下,應列入遺產範圍課徵遺產稅。
Q4: 遺產稅如何處理未償債務?
A: 可同額扣除未償債務,並將未收款列為債權。
Q5: 遺產稅申報應注意什麼?
A: 應查明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財產及債務,正確申報避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