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及載人吊車全面納管 重大違規致死可勒令停工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3日電
勞動部今天表示,即日起將塔式起重機(塔吊)及供載人移動式起重機(載人吊車)全面納管,並予業者1年緩衝期;未來若發生重大違規致死者,最高可罰450萬元,並得勒令停工。
 
塔吊及載人吊車全面納管,重大違規致死可勒令停工。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今天在記者會中表示,「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修正條文正式發布,全面納管塔吊及載人吊車,並設1年緩衝期協助業者接軌,預計明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
 
陳光輝指出,目前法規僅納管3噸以上的塔吊(約400多座),修正後,預估額外增加約500座未滿3噸的塔吊納入管理範圍,此類機具的結構、安裝方式及作業風險,與大型塔吊皆相同;未經結構確認就用於高樓層施工,一旦發生倒塌,將危及勞工與公共安全。
 
另外,陳光輝提到,目前吊車加裝載人設備,常用於招牌吊掛安裝、路樹修剪等高處作業,估計未滿3噸且加裝的載人吊車約有1萬座,未來將比照吊籠及營建用升降機管理方式納管。
 
陳光輝說明,由於國內營造工地使用未滿3噸的塔吊愈來愈多,為防範職災及保障公共安全,將其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範疇;另外也可消除不肖業者宣稱噸數未滿3噸、企圖規避檢查的風險。
 
陳光輝表示,規則正式施行後,若業者未依規定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使用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可處新台幣5萬至300萬元罰鍰;若發生重大違規致死者,最高可罰450萬元,並得勒令停工。
 
職安署說,納管措施主要影響營造業及起重機具工程與租賃業,緩衝期間除將提供業者技術諮詢與行政協助,後續並視需求擴充檢查量能,確保業者能順利完成檢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