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名」急喊冤?管理員代收=合法送達 忽略這張紙恐慘賠!
住在有管理員的大樓社區,幫忙收包裹、信件超方便,但你知道嗎?有些重要信件只要管理員一簽收,法律效力就開始生效了!近期就有民眾因為誤解這一點,結果稅單過期沒繳,差點面臨強制執行的命運。

欠稅情境:「我沒看到稅單啊!」民眾喊冤無效
最近新竹縣稅務局分享了一個案例,一位黃小姐無奈向稅務局抱怨:「我根本沒收到稅單,那是社區管理員簽收的,我怎麼知道我有欠稅?」她認為既然不是自己親簽,就不算送達,政府不應該把她移送強制執行。
這其實是很多人的迷思!以為「本人沒簽名=沒收到」。
法律解析:管理員就是你的「受雇人」
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搬出法律解釋打臉: 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寓大廈管委會聘請的管理員,工作內容包含幫住戶收信,性質上屬於全體住戶的「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重點在於:只要稅單是雙掛號寄出,且由管理員代為簽收,那一刻起,就已經構成「合法送達」。
5168提醒您: 至於管理員什麼時候轉交給你、或者你幾天後才去領,都不影響送達的效力。自己的稅單與繳稅時程,本來就要自己注意!
👉 沒去領信,過期照樣罰!
換句話說,如果管理員在1號幫你簽收了稅單,繳費期限是15號,但你因為出差或忘記,一直到20號才去管理室拿信,這時候你已經屬於「逾期未繳」。新竹縣稅務局強調,一旦合法送達且逾期,政府就有權將案件移送執行分署,接下來你可能就會面臨薪水被扣押、銀行帳戶被凍結等強制執行的麻煩。
常見問題
Q1: 住戶未親自簽收稅單會有什麼後果?
A: 若錯過簽收期限,稅單視為合法送達,可能面臨強制執行。
Q2: 為何有住戶誤以為沒收到稅單?
A: 因管委會代收後已合法送達,住戶未親自簽收易誤解。
Q3: 管委會代收信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A: 根據行政程序法,管委會代收信件屬於全體住戶的受僱人行為。
Q4: 管委會代收郵件有法律效力嗎?
A: 只要稅單是雙掛號由管委會代簽收,即具合法送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