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河濱公園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115年起開罰
新北市高灘處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河濱公園,台北市水利處今天提醒,明年元旦起同樣禁止微電車行駛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違者將裁處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因一再接獲民眾反映,微電車嚴重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市府已公告明年元旦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在全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
水利處表示,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已懸掛布條宣導此規定,明年元旦起將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把違規事證移請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300元至1200元。
水利處表示,基於雙北生活圈,新北市也已公告河濱公園禁行微電車,共同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