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澄清沒有不積極要求撤離 開罰恐引民怨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強制撤離範圍內仍有逾10人罹難引發關注,花蓮縣政府表示,沒有不積極要求撤離,對不配合撤離者開罰是一體兩面,將引起民怨,過去也不曾開罰。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進入光復鄉釀災,針對為何強制撤離範圍內仍有逾10人罹難,檢察官已介入調查,針對事故點位置、撤離作業有沒有照原來計畫執行等,如果沒有實際執行,後續都會被追究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
花蓮縣府官員說,沒有不積極要求撤離,原本過去2個月來都是根據陽明交大的資料,後來根據台大資料撤離範圍更大,鄉公所撤離安置量能沒那麼大;再者鄉下長者接受資訊沒那麼快,「現在不是究責的時候,先救災才是首要」。
光復鄉長林清水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公所已盡全力通知,23日上午共出動兩次廣播車呼籲撤離或上樓避難,林業保育署共發出4封細胞簡訊,但因為21日晚間獲知撤離人數突然從300多人暴增至8000多人,地方人力及收容場域有限。
林清水說,原本中央及台大研究團隊預估堰塞湖溢流後,水深最高約1公尺,因此撤離範圍一度僅劃設在3個村,需撤離居民約300多人;但21日團隊重新評估後,將撤離範圍擴大到8個村,撤離人數瞬間暴增至8000多人,短短一天半內,鄉公所需面對的規模完全超出原本人力與收容能量。
林清水說,上級指示撤離有三種方式,分別為依親、收容中心安置,或垂直避難到自家2樓以上;許多居民聽信評估水深1公尺而掉以輕心,直到大水來襲才驚覺超乎想像。
大平村陳姓村民受訪說,他們村子在市區並不是保全戶,當天溢流時村長有廣播,但是大水來得太快,大家根本就來不及跑,他80多歲的表哥獨居無處跑,不幸罹難。
至於是否不配合強制撤離可援引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5條開罰5萬到25萬元,花蓮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長王明忠說,確實有這條規定,但是一體兩面,若在事情發生前針對不配合強制撤離者開罰,會引起民怨,過去也從不曾開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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