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鮮乳正名 財政部預告修正稅則明年7月上路
財政部表示,配合衛福部公告修正乳品用詞及品名標示規定,將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草案,貨名「鮮乳」用詞改為「經殺菌後須全程冷藏之乳」,以利業者遵循。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6月公告乳品標示新制,「鮮乳」將成為專有名詞,僅限農業部門核發鮮乳相關標章者使用,新制將於明年7月1日起上路,誤用「鮮乳」標示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400萬元。
財政部本週預告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草案,明定貨名涉「鮮乳」用詞部分,將修正為「經殺菌後須全程冷藏之乳」,自明年7月1日生效。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配合國內乳品主管機關將「鮮乳」用詞修正為「食用動物乳」,品名規定應標示為「牛乳」、「羊乳」等名稱,而修正稅則貨名「鮮乳」用詞,將可確保報關資料正確性及與主管機關用詞一致,避免產生混淆爭議。
財政部補充,修正案相關稅號的貨品範圍及稅率均未變動,不影響稅收及通關實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