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醫療社團法人? 衛福部:難管理背後金流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3日電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舉行醫療法修正案公聽會,探討將法人納入醫療社團法人社員可行性。衛福部表示,會研議政策可行性,但開放恐導致醫療社團法人過度營利侵蝕本業,也難以控管法人金流有無外資、中資。
 
衛福部表示鬆綁醫療社團法人難管理背後金流。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庫
 
相對於現行醫療法規定,法人不得為醫療社團法人的社員,國民黨立委盧縣一提出醫療法第49、50條修正草案,刪除「法人不得為醫療社團法人的社員」的條文,也規定法人充任董事,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1/3,並不得充任董事長。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舉行公聽會,邀請產業界及學者專家與會討論相關議題。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營利性法人入主醫療社團法人後,容易透過關係企業進行高價租賃、採購、外包與售後租回等,可能讓醫療社團法人成為控股中心,進而侵蝕醫療本業資源。外資、中資可能藉由法人投資,變成醫療社團法人社員,主管機關需長期查核法人的股權變動交易,資金難以查核。
 
林靜儀指出,若中資、外資投資的法人成為醫療社團法人社員,甚至具有所有權,可能影響台灣的醫療產業、民眾就醫權,甚至造成民眾健康個資陷入風險。一旦開放,外國商會可能施加壓力,要求外國人得投資醫療社團法人。
 
員榮醫院總院長張克士表示,現行法人不得為醫療社團法人社員,阻礙醫療社團法人的良性發展,若有更彈性的資金挹注,有利提高醫護人員待遇,讓更多護理人員回歸職場,並解決關床與急診壅塞問題。
 
張克士表示,台灣的護國神山不只有科技業,醫療產業也聞名全球,未來兩個產業若要跨領域整合,勢必要鬆綁法規才能強強聯手。有關中資、外資疑慮,現行已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投審會規定,亦可邀專家學者提供解決方案,呼籲政府鬆綁法令。
 
台灣醫療社團法人協會理事長黃靖媛表示,醫療社團法人要永續發展,但永續和穩健不是單純的損益平衡,還要因應天災、公衛需求,需要彈性的資金才能汰換設備、引進創新科技、培育人才等,呼籲支持修正醫療法第49、50條。
 
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文炯建議,有關醫療社團法人籌措醫療資金,產業發展署可給予租稅減免,或比照公司法條文,開放醫療業在有資金需求時,得發行公司債、募集低利的資金。
 
台灣私立醫院協會秘書長吳明彥表示,若顧忌中資、外資,可僅限登記在台灣的法人可以參與,並請投審會協助審查,技術性問題並不難。
 
陽明交通大學醫管所長黃心苑表示,雖然整體住院、門診市場都有成長,但社團法人醫院、私立醫院的占率下降,從2010年的18.6%降至2022年的15.2%。由於醫療環境高度管制、健保資源有限、新冠疫情後的新常態,建議可適度鬆綁法規、設置合理監管機制,能有助社團法人醫院、私立醫院轉型。
 
林靜儀最後表示,在修法之前,衛福部會協助可能試辦的沙盒,儘早媒合協助,加速可行的行政措施。資金導入部分,除了立委所提醫療法修正草案,衛福部會與財稅主管機關建立合作監管機制,另一邊的法規也要修正,才能同時達到開放與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