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114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開放申請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
為減輕機構住民及家屬的負擔,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說,民國112年起「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最高補助已增至新台幣12萬元,提醒114年度申請自7月1日起至115年3月1日止。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最高補助已增至新台幣12萬元。示意圖/Freepik
 
台北市衛生局召開例行記者會,會中說明,112年起,上述方案最高補助金額從原本的6萬元,增至12萬元,提醒市民把握申請期限,備齊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資料,向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衛生局科長林柳吟說,統計112及113年度,台北市共審核補助6209件、補助6億4500萬6620元,平均1年3000多件、補助3億多元;補助對象須是中華民國國籍住宿機構住民,限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方面,她說,須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入住依法設立的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累計住滿180天者,給予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
 
若無失能證明的既有住民,須在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上述住宿式服務機構機構,她說,例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