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淹水逾50公分受災戶 減免115年期房屋稅
台南0728豪大雨,局部區域淹水,台南市長黃偉哲30日宣布,淹水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受災戶,免徵1樓民國115年期房屋稅,且由市府主動辦理,受災戶不必提出申請。

台南市政府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市府為減輕淹水受災戶租稅負擔,財稅局將依區公所出具「核發淹水救助金清冊」主動辦理,免由受災戶個別提出申請,1樓免徵房屋稅1年。
財稅局舉例說明,某人擁有自住使用台南市1間4層樓透天房屋,1樓淹水50公分以上,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災損補助並經核准,財稅局將依公所出具核發淹水救助金清冊辦理,將該屋1樓部分免徵房屋稅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