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違規遭終止合作 家長轉托補助延為半年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8日電
衛福部社家署考量若托嬰單位因違規遭地方政府終止合作,家長不一定能馬上找到轉托地點,為避免家長因此領不到托育補助,將地方政府支付服務費用期間延長為6個月,即起上路。
 
北市銘傳國小托嬰中心。圖/Google maps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近日公告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家長將孩子送托嬰中心可領托育補助,其中第1胎送準公托,每月可領新台幣1萬3000元、送公托則為7000元,第2、3胎還有加碼;若自己帶,則可領每月5000元的育兒津貼(第1胎)。
 
周道君指出,托嬰單位若有特定違規情況,地方政府依法應終止與其合作,但考量家長不一定能馬上找到轉託地點,為避免家長因此減少相關補助或津貼收入,原定轉介期間,地方政府得支付服務費用,最長為3個月。考量轉介期可能不只3個月,這次修正延長最長支付時間為6個月。
 
針對準公共托嬰中心常態性獎助項目及基準,這次修正也將營運費獎助用途,增列辦理在職訓練、親職講座的場地費 (限運用中心外部場地)與講師費。
 
周道君說明,托育人員每年必須接受教育訓練,以維持專業知能,過往有些機構會自己辦理在職訓練,或與鄰近機構合作辦理;托育中心也可能辦理親職講座,以利與家長配合照顧。因此考量在費用支用上,給予多一點彈性,讓獎助費用可用於支應相關活動場地費及講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