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都更到底要簽多少同意書? 主管機關來解答
全台老屋多,愈來愈多民眾期望透過都市更新來重建房屋、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然而,參與都市更新需要簽訂哪些同意書呢?

苗栗縣政府表示,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及第37條規定,都市更新審查過程中,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需於2個階段簽署同意書,分別為:
1.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階段:
更新單元劃定後,由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簽署同意書表達參與都市更新意願。
2.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
由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簽署同意書,確認處理方式及價值分配比率。
因此,總計都市更新申請及審查過程中僅需簽署2張同意書。
為保障所有權人,如公開展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載更新後分配之權利價值比率低於出具同意書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向主管機關及實施者行文表示撤銷其同意。
苗栗縣政府提醒,實務上有部分實施者會於事業概要階段前或推動過程中,與民眾另行簽署其他契約或同意書,因為這類文件非屬法定都市更新審查文件範疇,縣府並無權限進行實質審查,民眾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