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陽台補登」多賺上百萬!但「這點」沒注意恐下場更慘
你知道嗎?賣房時常發生屋主公寓陽台未補登在權狀中,因此導致損失2~3坪的房價。不過,也要特別注意,陽台建物要符合規定,一不小心恐就成為違章建築。

陽台補登,不僅為了有效增加登記面積,更可以因此增加房屋價值,因買賣房屋以坪數計價,未來出售或出租都更具價值,再者,陽台補登可以使老屋建物符合現況與登記資料一致,提高安全性和合法性,這些對於老屋或小型住宅來說尤為重要。

另外,中和地政事務所主任陳俊達表示,中永和地區早期公寓甚多,近年來因都更議題正夯、不動產交易熱絡,民眾申請陽台補登意願提高。陽台測繪登記之法令依據係於民國71年內政部發布「建物測量辦法」後始有明文規定,早期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且竣工圖上標註有「陽台」字樣,而建物所有權狀卻未登記陽台者,皆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陽台補登事宜,倘同一使用執照之建物,其中一戶已完成陽台補登記,其餘各樓層之同一垂直投影位置陽台補登案可依該陽台補登記之資料逕行參辦,但不包含頂樓樓層及其他依法不得登記之情況。

不過,針對陽台的部分有一點要特別注意一點,不少民眾為了防風擋雨、隱私保護等因素而在陽台裝設門窗,建管處呼籲,雖然市面上許多標榜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之門窗產品,但裝設前應詳加了解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以免遭拆。

舉例來說,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之陽台加窗或一樓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台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依規定建管處將拍照列管辦理。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其陽台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則將查報拆除。
另有關陽台裝設電動百葉窗之查處認定原則,如屬94年底以前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者,於陽台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則拍照列管,如屬95年以後建造執照,對於有軌道式或固定式之百葉窗,應符合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九條之規定,即其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