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首次開徵! 自住房屋認定新規、申報及繳納攻略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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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2.0新制,財政部宣布將於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本次新制對自住房屋提供更優惠的稅率,但需滿足特定條件,並於申報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為協助民眾適應新制及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財政部特別將今年的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並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的配套措施。
 
房屋稅2.0新制上路,繳納管道一次看。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照
 
房屋稅2.0新制正式實施,納稅人需把握申報與繳納時限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宣布今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財政部說明,2.0新制規定(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為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並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之房屋稅即可按較輕稅率課徵。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今年是2.0新制實施的第1年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落實2.0新制自住輕稅目標,並減少徵納爭議,經與地方政府研商,該部將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
 
財政部呼籲,近期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房屋倘符合其他自住要件,惟未辦竣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之情形,請納稅義務人於今年6月2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竣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今年房屋稅截止日順延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4)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5月1日至同月31日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6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賦稅署說明,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倘納稅義務人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該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房屋稅繳納管道看這邊
 
為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今年6月2日)於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因應美國關稅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賦稅署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及今年4月17日訂定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財政部為便利民眾瞭解相關規定及申請流程,將相關規定、申請書格式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置放於專區(https://gov.tw/6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