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租屋族!「這5類」有殼族也能申報租金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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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快到了,今年開始適用房屋抵稅新制,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租屋族可望享有更大的減稅紅利,最高享每年18萬的房租抵稅。不過,除了租屋族,有殼族也適用,國稅局表示,只要符合五種特殊情形,其房屋也可認定「非自有房屋」,仍然也能申報租金扣除額。
 
5類有殼族也能申報租金扣除額。圖/Freepik
 
「房屋抵稅新制」適用對象凡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且未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戶每年最高可列報18萬元支出,藉此減輕租屋家庭的稅負壓力。不過,過去有「自有住宅者」,原本不得申報該扣除額,但為因應實務情況,財政部2024年底發布解釋令,針對持有房屋的納稅人或家屬,符合特殊情形者,得視為「非自有房屋」,因此仍然可適用租金支出扣除。
 
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殼族仍然可以依照狀況申報租金支出扣除,包含自有房屋經鑑定為危樓、房屋遭受災害損毀無法居住、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難以實際使用、因就業、就學、就醫等因素需在外地租屋、法院裁定分居或因家庭暴力須另覓住所,這些情況都可被認定為「非自有房屋」。
 
不過,國稅局提醒,若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受扶養親屬因上述因素異地租屋,必須符合家庭僅有一處自住房屋(含共有房屋)之限制,且不得為營業或職業使用,才可以適用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