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陽台門窗要注意!2張圖揭露「恐是違建」
你對於建築規範還不是很瞭解嗎?不少民眾為了防風擋雨、隱私保護等因素而在陽台裝設門窗,建管處呼籲,雖然市面上許多標榜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之門窗產品,然裝設前應詳加了解目前本市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
建管處說明,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之陽台加窗或一樓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台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依規定建管處將拍照列管辦理。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其陽台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則將查報拆除。

裝設門窗前應詳加了解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圖/北市府提供
另有關陽臺裝設電動百葉窗之查處認定原則,如屬94年底以前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者,於陽臺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則拍照列管,如屬95年以後建造執照,對於有軌道式或固定式之百葉窗,應符合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九條之規定,即其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

違建規範圖解。圖/北市府提供

違建規範圖解。圖/北市府提供
建管處進一步表示,拍照列管屬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之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但經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等情事仍應查報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