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月驚魂?台北「這房子」空屋入夜自動亮燈!省稅創意解析
今天,網路社群爆費公社貼出一張空屋入夜就亮燈的照片,引起網友討論!
網友回覆如下:
「屋主不想被課空屋稅!」
「為了營造自用判定,出售時可拿到重購退稅,或著省下房地合一稅~」
「為了營造自用判定,出售時可拿到重購退稅,或著省下房地合一稅~」
「有錢任性!」
「可能是菲傭在住。」
「可能是鬼月不關燈的習俗?」
你覺得是哪一個呢?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什麼是空屋稅?
其實,政府規定中並沒有空屋稅這個稅種,它是指「對空置房屋課徵較高的房屋稅」。
目的是希望
1.多屋屋主:將閒置房屋拿出來出租,增加房屋利用率
2.建商:將兩年內未售出的餘屋出售
對於台北市的多屋屋主,將受台北市房屋徵收自治條例影響,按非自用住宅適用2.4%~3.6%的房屋稅率
👉台北市多屋屋主
判定 | 稅率 | 法源 |
全國單一自住 | 1% |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
作為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出租 | 1.2% |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兩戶以下 | 2.4% | 台北市房屋徵收自治條例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三戶以上 | 3.6% | |
非住家營業用房屋,一般行業 | 3% | |
非住家營業用房屋,人民團體 | 2% |
您看~如果您是屋主,是不會想讓房子以全國單一自住1%課稅,而不是以非自住家用房屋3.6%課稅呢?
開水開燈營造有人居住的水電紀錄,希望讓房屋稅從3.6%➝1%,這就是屋主省稅的考量。
👉建商餘屋
根據目前法令,建商把房子蓋好但沒有賣出去的時候,也是要被扣稅的!
法源 | 持有年限 | 稅率 |
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之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六個月內未出售者,按其現值百分之二課徵。 台北市房屋徵收自治條例 |
1年6個月 | 2% |
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原為1.5%)~3.6%;超過2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
2年內 | 2%~3.6% |
超過2年 | 2%~4.8% |
如果您是建商,會不會考慮這方面的節稅方法呢?
🙋賣出時的稅率有什麼影響?
我們賣房時需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這兩個稅都有政府的優惠稅率,其中多半都需要滿足自住住宅的規定。
👉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是給換屋族的節稅優惠,兩年內完成賣舊屋買新屋,可退稅
它節省的稅額有:
1.房地合一稅:
-依照比例退還,最高可全額退稅,相當於免稅
-買入與賣出的房屋,都須符合自住宅規定
2.土地增值稅:
-依照算式退稅,最高可全額退稅,相當於免稅
-出售的土地前一整年無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買入的土地列管五年,必須做自有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可改變用途/出租他人/遷出戶籍/移轉他人/配偶間贈與
👉自住減免
自住族只要符合自住要求,可享有以下優惠
1.房地合一稅
-獲利金額超過400以下者免稅,超過400萬以上稅率10%(正常稅率15~45%)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個人/配偶/未成年持有,且居住於該住宅滿6年
.交易前6年沒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自住住宅優惠稅率
2.土地增值稅
-滿足自住條件,可享有優惠土增稅稅率10%
💁所以說...就是為了要省稅嗎?
由於上述說明都指向符合自住住宅認定,可以讓屋主與建商少繳一些稅,所以網友們才會推測「空屋開燈可能是為了省稅」喔!
那麼,自住住宅認定究竟是哪些呢?
我們查閱網友說法,發現大家都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及重購退稅時,被國稅局駁回道「你這不是自用住宅,要補稅/無法退稅」
🙄那麼國稅局如何判定非自用住宅呢?
我們整理了網友討論如下,提供您參考!
1.有入戶籍
2.有居住事實(水電費不為零)
3.長期健保與工作報稅都在A地,但所售房屋在B地,相距甚遠
4.有出租事實(房客入籍/申請租屋補貼/成為社會住宅OR公益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