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K男擅闖社區…「地下停車場便溺」嚇壞住戶 被判「侵入住宅」下場曝光

實價登錄比價王 編輯陳昱瑄
基隆市一名郭姓男子擅闖他人社區地下停車場,且就地便溺遭到住戶發現報警,郭男作勢攻擊、恐嚇。郭姓男子最後依侵入住宅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5天,全案可上訴。
 
基隆市郭男擅闖他人社區地下停車場。圖/Pexels
 
根據判決書,去年(2022年)2月4日清晨6點多,郭男未經住戶、管理員同意,擅闖他人社區地下室停車場便溺,住戶撞見立刻上前勸阻,並要求郭男清理乾淨才能離開。

怎料,郭男惱羞成怒,向住戶恐嚇「出門給我小心點!」然後抄起旁邊大型垃圾桶,作勢攻擊,住戶嚇得報警處理。警方訊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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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簡易庭表示,地下室停車場為社區大樓的一部分,與社區密不可分,郭男侵入同時妨害樓上住戶居住安全,已構成《刑法》「侵入住宅罪」;另,郭男又對住戶施以恐嚇,致人心生畏懼,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不過,考量郭男犯後態度良好,學歷是大學肄業,從事餐飲業、月收為22K、已離婚、還有1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等,因此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10日、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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