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逃鄰居二手菸!屋主溝通無效怒告法院 「一關鍵」勝訴

實價登錄比價王 編輯陳昱瑄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住在公寓大廈最怕遇到惡鄰居,尤其居住環境中有噪音、味道干擾一向舉證困難,是住戶相當頭痛的問題。台中一對夫妻忍受鄰居二手菸許久,後來發現是樓下鄰居常在陽台抽菸,經雙方溝通、請管委會協調無效後,夫妻決定向法院提告,最終法院判決夫妻勝訴,鄰居賠償金額外,不得再讓二手菸飄入夫妻屋內。
 
法院判決書指出,江姓夫妻住在社區大樓9樓,但常常在家裡聞到煙味,後來發現味道是從8樓鄰居飄來,因羅男時常在陽台抽菸所導致,兩人飽受二手菸痛苦,便自行購買空氣清淨機維持屋內空氣品質,也曾在109年6月間嘗試與羅男溝通、110年2月間於社區群組發言請羅男自重、111年1月間委請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及總幹事協助勸說,羅男均置之不理。
 

台中一對夫妻忍受鄰居二手菸許久,後發現是樓下鄰居常在陽台抽菸,經雙方溝通、請管委會協調無效後,決定自行蒐證向法院提告,最終法院判決夫妻勝訴。圖/Pexels
 
江姓夫妻表示,期間歷經懷孕、生子,二手菸問題已嚴重危害一家健康、家人飽受身心痛苦,並認為二手菸的頻率、時間及次數,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範圍,便開始蒐證提告,並求償總數10萬元精神撫慰金。
 
羅男卻認為,陽台屬私人空間,管委會並未明定禁止在陽台抽菸,也提到某次自己不在家,但江姓夫妻仍反映有菸味,可見他們所聞到的菸味並非都是他造成。
 
 
 
而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根據江姓夫妻提供的錄影畫面、空氣清淨機的數值顯示,只要羅男在陽台抽菸後,屋內空氣污染指數就會從20多上升至59不等,某日甚至於1小時中抽了4根菸,確實造成江姓夫妻生活品質和健康不利影響,因此判羅男敗訴,應賠償江姓夫妻合計4萬元精神慰撫金,且不得再讓二手菸飄進江家,全案可上訴。
 
事實上,此類住戶糾紛層出不窮,但因舉證困難通常勝訴的不多,網友得知判決結果驚訝表示,「原來可以這樣舉證!」、「可以用空氣清淨機舉證,讚」、「不錯的判例,抽煙的可以別這麼自私嗎」、「法官英明」、「花費大量心力時間結果只值4萬,哭啊」。
 
對此,屋主PO文解答,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9條1項法條,只要對方被法院禁止在陽台抽菸,如果他繼續抽,屋主一樣可以蒐證呈報法院,有3萬~30萬的怠金,表示對方敢一直抽,就得接受一直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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