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怒喊「千萬別跟住家裡的男生交往」! 引正反雙方吵翻天

實價登錄比價王 編輯黃彥築
男女在結婚後是否要與公婆同住,一直是不少未婚男女關注的問題!不少女生會害怕同住後容易有婆媳問題,便想要丈夫再合力買一間房,享受兩人的婚姻生活,不過現今高漲的房價,實屬難事!
 
一名女網友於PTT以「真的不要跟住家裡的男生交往」為題發文,她表示最近身邊的朋友都陸續到了適婚年齡,紛紛有了結婚的打算,不過她們卻面臨了相同的煩惱,就是男方皆認為婚後,繼續住男方家中即可,令她們相當苦惱。
 
有位女網友PO文表示「真的不要跟住家裡的男生交往」,引發正反網友熱議。圖/Pexels
 
原PO敘述,「可是誰想跟對方父母住啊……住家裡習慣的男生真的認為這是小事,光是生活習慣、工作時間,還有冰箱廚房等問題就容易有小爭吵了」並認為,即便搬出去住要租小坪數的房子也沒關係,「但是男生卻都認為這樣浪費錢,家裡可以住好好的,然後希望女方過去同住」。
 
原PO還補充朋友的經歷,租金採AA制女方這邊都可以接受,「不要搞的好像都要男生出一樣」,甚至女方家裡直接表明願意拿出100萬贊助買房頭款,但男方仍認為房貸負擔太沉重,拒絕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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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不少人認同原PO看法,「交往的時候就該搞懂的基本認知,別拖到想結婚了才處理」、「如果女方不想,但男方希望一輩子住男方長輩家,就可以直接閃人了」、「我都不想跟父母住了何況另一半?」
 
不過也有人站在男方的角度表示,「30歲住家裡省錢啊,結婚要不要搬出去才是問題吧」、「很多能力差勁的買不起房,只能窩在家跟父母住,別強求了」、「要求太多了吧= =女生有能力自己去買一間」、「為什麼買房是男生的責任?女生就不能買一棟房給男方住嗎?100萬頭期款能幹嘛?笑死」。
 
若夫妻兩人打算合力買房,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建議,結婚後才購買的房子,最好只登記在夫或妻其中一人名下,好處是未來若打算換屋,另一半仍可保有一生一次的首購資格及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最高可省下30%土增稅。 
 
陳俊宏進一步指出,結婚後才買的房子,就算只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雖然房屋登記人不需經另一半同意可以賣掉房子,但是賣屋所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另一半有權要求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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