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預售屋禁換約」政院拍板了!炒作最高罰5,000萬、還可連續罰
行政院會7日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圖/翻攝YT「行政院開麥啦」
行政院會今日(4/7)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力拼本會期三讀通過。其中,為了加重打炒房的力道,內政部在去年底提出的修正草案中,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或併科5,000萬罰金」,因較具爭議,反彈聲浪不小,所以,內政部刪除3年有期徒刑的罰則,但最重仍可開罰5,00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除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
本次修法共有五大重點: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內政部強調,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所以特別進行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協調優先排會審查,並同時研擬相關子法及配套作業,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施行。
圖/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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