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水壓減壓閥」故障誰負責?專家曝關鍵:兩種情況!
社區大廈每個月都會向民眾收取一筆管理費,因為便利設施是需要昴貴的管理費去維持以及修繕的,不過針對管理費該怎麼用?用在哪?還是很常會有不少問題的存在,有網友近日提出疑問,「控制水壓的減壓閥壞了,該由誰來支付維修費呢?」,引起眾人討論。
該網友表示,減壓閥是控制水壓的一種工具,由於水塔都設置在頂樓,在往下輸水時為了避免水壓過大對水管造成負擔,所以會在低樓層設置減壓閥,降低水壓,「也就是說減壓閥只有提供給特定的住戶使用,但這個東西又屬於大樓的水電設備,在正常的使用下發生了故障,修理費到底該由管委會還是自己支出呢?」
為了避免水壓過大對水管造成負擔,所以會在低樓層設置減壓閥,降低水壓。圖/維基百科
針對此問題,房產專家《賣厝阿明》給出了回應,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社區「共有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負責,其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或是社區住戶依照共有的比例來分擔,而社區「專有設備」的修繕、管理、維護,則由區分所有權的住戶或是有約定專用部份使用的人來負責處理,其費用得由個人支出。
專有部分是指:
在構造上、使用上可獨立,且為區分所有權之標的者。意思就是說,此事物具有構造獨立、使用獨立並且非公眾使用,比如說住宅電話。
公有部分則是指:
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能提供給住戶們共同使用,比如說社區建身房。
因此,《賣厝阿明》表示,減壓閥的功用是控制水壓,讓水在運輸到低樓層特定住戶出水口的過程中不會因為水壓過高,導致水管爆裂或者出水異常,使用範圍有限定住戶,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所以這是屬於「專有部分」的設備,如有需要修繕、管理、維護,應由具區分所有權的住戶處理。
不過,若減壓閥的功用不是只穩定特定住戶的水壓,而是穩定整棟大樓水壓的話,那麼,此減壓閥就屬於提供公眾使用,屬於「共有部份」,依照規定,應該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來負責處理,若住戶的家中因此淹水造成財物損壞的話,還可用《民法》第544條,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因為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向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