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板橋換新竹…他難入手! 網曝解法「把握黃金期」:卯起來看房

實價登錄比價王 編輯
近年都會區房價上漲與雙北價差逐漸縮小,其中受矚目之一就是新竹,價格屢創新高,讓購屋族大嘆吃不消。
 
一名網友表示,於108年入手江翠北側預售案才沒多久,去(110)年意外換工作至新竹,迫使他重新找住所,不過另一半還在台北工作,雖有共識未來往新竹發展,但考量她不會自行開、騎車,想找個可交通自理的地點。

 

原PO因工作關係,不得不換屋。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原PO因工作關係,不得不換屋。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然而,原PO看房半年未果,新竹房市過於火熱使他下不了手,「如果新房單換都不一定換得到,一直有點難抉擇要不要把板橋賣掉?」
 
文章一出,網友看法不一,「2019買(江翠北側),現在也獲利不少」、「新竹可沒有什麼交通方便自理的地方」、「到了新竹,一定要學會開車騎車啦...」、「把台北換掉覺得可惜…可以先通勤看看,畢竟新竹台北很近或先租房在新竹看看適不適應」、「工作在新竹也有共識在新竹,這有什麼好猶豫,雖然我是覺得兩邊都有最好」。
 
有人建議原PO考慮重購退稅,「你的狀況一定是要重購退稅」、「是自用住宅的話,45%稅不會損失,但先賣後買的話這筆錢需要先繳,之後才退回來(小換大全退,大換小依比例退)」、「重購退稅有兩年的時間,卯起來看房要買到應該也不算太困難」。另有人表示,「預售能退嗎?還沒蓋好就G啦,只能認賠45%」、「交屋後才能用重購」。
 
北區國稅局說明,在房地合一新制下,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倘若預售屋交屋登記後已逾2年,尚不符合上述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