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要求「售後回租」3個月?內行人建議:「這兩份合約」都要簽!

實價登錄比價王 編輯
央行9月底三度出招打炒房,規定自然人購買六都和新竹縣市等8個特定地區的購屋貸款,第二戶不得有寬限期且利率1.6%,令不少換屋族大受影響,被迫先賣後買。對此,一名網友表示,近日看上兩筆不錯的物件,但賣房的屋主皆告知需採取售後回租的行為,讓他感到相當困惑,上網求問:「此舉對買方是否會有影響?」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他表示最近看到兩間不錯的物件,但實際與屋主洽談後,兩間屋主皆表示需要售後回租,分別為2至3個月以及3至6個月,原PO不知是否該答應,於是轉向房仲詢問意見,沒想到房仲也表示沒關係,「他們要花時間找房子,就當作是買了租給他們的意思一樣」。
 
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上路後,讓投機房市變了樣。圖/取自Pexels
央行規定,自然人購買六都和新竹縣市等8個特定地區的購屋貸款,第二戶不得有寬限期且利率為1.6%。圖/Pexels
 
儘管房仲表示此要求並無大礙,但原PO並無售後回租的相關經驗,因此仍舊相當擔憂,便上網求問,「關於漏水的權利,是從交屋後還是退租後開始算?」、「售後回租對買方有何影響?」、「會提出售後回租要求,是不是代表賣方沒那麼想賣,殺價空間不大呢?」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跳出勸退原PO,表示「售後回租」的行為對買方極其不利,「不要買回租的房子,我知道有些人是換房,為了省房租,就想售後租回,但是買方風險真的比較大」、「可以延後交易,可以租給別人,但絕對不要回租」、「出租不方便檢查屋況,買後可能問題多,建議不要回租」、「不要回租,變成蟑螂客無約出租就慘了」。
 
不過也有過來人表示,除了「買賣契約」外,記得再加簽一份「正式租約」註明清楚以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就不會有大礙,「買賣契約可標明,漏水保證由交屋後半年開始算,成交後一週內要有探視內部環境一次機會;且絕對要寫一份正式租約,保障權益」、「售後回租是很常見的,除了簽訂買賣合約之外,還要另外簽訂租約,只要買賣雙方協議好條件就跟一般租客一樣」、「我自己曾賣房回租1個月半,但有打契約交屋時間,自己一方面裝潢新屋,一方面整理舊房屋讓買方驗屋」。
 
還有網友則表示,現今會出現這麼多「售後回租」的案例,是因為政府限制第二間貸款利率的結果,讓一般換屋族不能先買後賣,得先賣了再慢慢找房子,折磨了不少一般老百姓,「政府此舉根本打不到投資客,投資客要的是額度不是利率,反倒都是打到普通換屋族。最近我看屋也是碰到許多屋主說如果買了要回租到自己找到房,幾乎變成買房的附加條件,打亂了買家要裝潢入住的計畫」。
 
新聞源: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