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買房他想用「這招」湊一腳 網酸:走不過辦婚禮
情侶若是穩定交往,大多會將買房置產納入雙方人生規劃,不過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到底該由一方單獨持有,或是雙方共同持有,往往成為一大難題。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女友最近在看房,也順利議價完成,即將簽約。原本女方打算自行負擔910萬全額房價,單獨持有房產,但原PO與家人則認為應由雙方共同持有,希望能由雙方父母各支應200萬頭期款,房貸則由男女兩人均分。
女友買房他想用「這招」湊一腳 網酸:走不過辦婚禮。示意圖/摘自Pixabay
由於兩人尚未結婚,且女方年收入約90萬元,男方年收入約70萬元,考量貸款成數,讓原PO打算將房子登記在女友名下,由收入較高的女友申請房貸,自己則採用「預告登記」,似乎是較為保障雙方的作法。
根據地政單位資訊,「預告登記」目的在於阻止房地產所有權人在未經請求權人同意下,擅自處分房地產。例如父母將房子過戶給小孩,擔心小孩擅自變賣,或是債權人擔心債務人擅自脫產、另行抵押,就可檢附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地政單位申請設定預告登記。
不過預告登記也並非萬靈丹,若所有權人在外欠債,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房產依然會被法拍。
原PO的想法卻遭到網友一面倒猛酸,「還沒結婚,男方硬湊一腳幹嘛」、「你實在不宜出意見,否則可能給女方長輩的觀感不好」、「建議婚後買吧,多少對走不過辦婚禮這段的」、「根本還沒想清楚要結婚,就要一起買房?」、「拜託不要弄那麼複雜,剛看過一對這種婚前買房,因為雙方家長的關係沒結成,然後為了房子的錢告來告去,還搞到法拍」。
網友們認為,雙方還未結婚前,不應將房產問題複雜化,男方若有心分攤房貸,可於婚後每月匯款給女方,並註記為房貸,未來若離婚,也能有所保障。或者婚前由女方支付頭期款、房貸,婚後男方贈與女方現金,女方贈與男方持份,一樣能夠共同持有。
更有內行網友點出,雙方共同持有背房貸的觀念其實缺點不少,可能影響到房貸申請成數與利率,尤其是無婚姻關係雙方共同持有,有被視為投資客的風險,另外日後賣屋時,等於同時用掉兩人「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直言「有貸款和沒貸款談條件差很多的,不要白白浪費首購資格。有些一生一次的資格不要亂用掉,可以省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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