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9月起不能向房客收取不合理的電費
夏天越來越熱,民眾的電費數字也是直線升高,有些房東就會想要向房客,收取更多電費,不過內政部表示,依照最新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之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如果房東向房東收取過高的電費,就是不合規定。
內政部表示,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將從今年的9月1日開始實施,只要是從9月1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就應適用新制規定,也就是說,這些新簽訂的契約,電費都不能亂收,但如果租賃契約,是在9月1日之前就簽訂,基於契約不溯及既往原則,就不適用新制租約規定,仍應按原規定履約。
內政部表示,從今年9月1日開始簽訂的租屋契約,房東收取電費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之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圖為台北市南港區,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攝
內政部指出,房客向房東分租套房或雅房時,最好在簽約前,就與房東溝通好支付範圍,例如除了房間內的用電,還有沒有包括公共區域用電量,也要注意房東收取電費是否合理,雙方在簽訂契約時就先約定好,權益比較能夠保障。
如果房東堅持,一定要收取高額電費,內政部表示,依照新的規定,如果契約在9月1日後簽訂,條文卻違反新版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而且就算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事項」沒有列在契約當中,仍然構成契約內容。內政部表示,這就是要保障房客,避免房東亂來。
內政部也說,如果房客遇到電費收取糾紛,可尋求各縣市消保官協助,各縣市政府有權要求房東限期改正,如果房東沒有照做,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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