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電費不得超出台電所公告 房東收費前先查上限以免觸法
離鄉背井在外租屋大不易,不但要考量租金、環境、居住品質,還要留意會不會遇到「惡房東」;近日一位民眾在臉書社團分享說,房東頻漲他的電費,本來簽約時談好一度5元,但後來甚至漲到6.5元,讓自己吃不消,且感覺被房東惡意「剝削」。只是近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才公布升級後的住宅定型化契約規範,當中就有規定電費相關的上限,該房東的作法明顯不符規定。
這位民眾在網路指出,自己租了一間8坪套房、約租6千元,簽約時與房東說好電費一度5元,但房東認為他用電量太多,所以調成一度5.5元,後來房東又說他在6月一個月用了500多度,所以再調成一度6.5元。
在外租屋要格外注意電費問題。示意圖/台灣電力公司提供
原po表示,看了房東給的電費單據,發現6月用了518度電,電費竟達3,367元,相當離譜,自己所住的套房僅冰箱是24小時運轉,冷氣、電扇都是下班回家才開,平日也不常看電視,怎可能這麼貴?告知房東想請台電人員來查看,沒想到房東竟說「查沒關係,但査完請你搬走!」這讓原po感到非常無奈,也覺得被恐嚇。
至於行政院消保處召開的「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記者會,修法重點包括:電費負擔不得超出台電所公告的上限、房東不得於租期內任意調漲租金、房客因病須住院療養可終止契約、簽約時雙方資訊必須公開…等,希望給予房客更多保障;當中一項為「電費不得超出台電所公告之上限」,依據台電今(2020)年資料,夏季電價最高1度6.4元,非夏季則是1度5.3元。
因此該房東恐超收電費、也違反當初的租屋契約內容,房客可向消保處與消保官檢舉。崔媽媽基金會則提醒,若房客承租分租的套、雅房,隔間數越多,房東自行裝設的分電表越多,台電的總電表匯流的使用度數就越高,確實可能會拉高收費的級距;若承租的是住家或獨立套房,因為沒有分電表累積度數的問題,房東原則上要讓房客憑台電帳單繳費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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