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又來了!「這天」前交易得全包
每年11月定期開徵的地價稅即將到來,所有權人若是在年度中有辦理土地移轉登記,須注意登記移轉日期,來決定由誰支付全年地價稅金。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繳納時間是每年11月1日到11月30日,並以8月31日為基準日,舉例來說,土地在今年8月31日前登記在甲方名下,而後9月時甲方將土地移轉到乙方名下,甲方仍為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甲方在8月31日前將土地轉登記在乙方名下,則由乙為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又來了!「這天」前交易得全包。示意圖/Pixabay
但須注意的是,如屬經法院拍賣取得者,從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當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而不以登記時間為要件。
稅務局提醒,常見買賣雙方在土地移轉時自行協議,雙方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分攤當年地價稅,通常稅捐機關會尊重協議結果,但雙方私權行為無法因此變更繳地價稅及應納稅額義務。
此外,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若地價稅逾期繳納,每超過2日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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