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殺價卻虧在雨遮!這時間點最關鍵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不少人受限於預算,只能居就低總價、小坪數物件,不過扣去公設、車位等看得到、吃不到的空間後,實際使用的居住空間只會更小,若是再發現連雨遮都要計價,恐怕內心更不是滋味。網路上便經常有民眾抱怨,明明雨遮不可登記也不可計價,為何自己買到的物件卻有計價?
過去就有網路案例,網友表示,議價時跟代銷用權狀坪數去砍總價,砍到覺得單坪合理的價格付了訂金,沒想到拿到合約後才發現有登記3%雨遮,扣掉雨遮後覺得每坪單價過高,讓他心有不甘。
雨遮登記不登記、計價不計價,依照建照申請年份而定,議價前要先問清楚。示意圖/摘自Pixabay
有類似經歷的網友也跳出來吐苦水「我買的預售屋也是一樣,談價時也是總價總坪數起算,但簽約了也改變不了什麼」、「我也是這樣,不過已經來不及了,還好總價跟別樓層相比,沒有多太多,只好這樣安慰自己了」。
目前台灣房地產市場雨遮登記不登記、計價不計價,主要因為法規變更,讓不同時期申請的建照適用規定不同,再加上許多建照會一延再延,市場上還是有許多舊制建照的建案,因此看準建照「申請年份」就相當重要。
2011年5月前申請的建照,無論預售屋、新成屋,雨遮都是「可登記可計價」;2011年5月到2018年1月前申請的建照,預售屋雨遮「可登記不可計價」,新成屋雨遮仍維持「可登記可計價」;2018年1月以後所申請的建照,無論預售屋或新成屋,雨遮都「不可登記不可計價」。
若以該網友的案例來看,由於還未正式簽約,依照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至少有5天的合約審閱期,因此在審閱期內可以反悔解約,拿回全額訂金,或是再與建商重新議價。若是已簽約才反悔,就必須支付最高15%的違約金。
網友也建議,一般都是以權狀坪數總價來議價,除了要問清楚分坪,最好自己心裡先計算出不包含雨遮的理想總價,再與建商或代銷議價,以免拿到合約或是簽約後才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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