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這方式取得房屋 也是要繳契稅!
連鎖餐廳甲向地主張先生承租黃金地段的土地,雙方同意甲可在承租土地上出資興建房屋,但要以張先生為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的起造人,可降低甲承租土地租金並減輕張先生長期出租土地的風險,張先生向稅務局洽詢,這種情形是否要報繳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土地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自己名義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非屬契稅課稅範圍,但如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即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則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甲方出資興建房屋,卻以張先生為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的起造人,在經濟實質上,即屬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換取房屋,依民法第398條「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
稅務局提醒,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如符合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而取得房屋,請務必在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未在期限內申報,每超過3天,就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但最高以應納稅額且不超過1萬5,000元為限;起造人如未依規報繳,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報且屬實者,除要補繳原短匿報稅款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影響權益甚重,仍請民眾多加注意相關規定。
常見問題
Q1: 使用建築執照起造人取得房屋有何稅務影響?
A: 使用建築執照起造人取得房屋可降低承租土地租金並減輕長期出租風險。
Q2: 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如何申報契稅?
A: 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以自己名義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非屬契稅課稅範圍。
Q3: 房屋買賣時契稅應由誰申報繳納?
A: 房屋買賣契稅應由以建築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否則需補繳契稅並加罰。
Q4: 承租黃金地段土地可否興建房屋?
A: 承租黃金地段土地可興建房屋,但需以承租人為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起造人。
Q5: 未依規定申報契稅會有什麼後果?
A: 未依規定申報契稅,稅務機關可查獲並加徵1%滯納金,最高不超過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