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既存違建裝修未申請許可 優先查報拆除
北市建管處表示,現行違建管理以新違建及危害公安者優先拆除,83年以前之既存違建則拍照列管,暫免查報,但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居住安全,屋頂既存違建凡有裝修行為均須依法申請許可;若未經核准擅自施工,將一律改列為優先查報拆除對象。

建管處進一步說明,本市屋頂既存違建內部如涉及天花板、內部牆面或分間牆等裝修行為,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屋頂既存違建其室內裝修,應向都發局申請審查許可,並檢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其他都發局指定之文件,經都發局許可後,始得施工。倘申請案件得補正者,將一次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將依法駁回其申請。
建管處特別提醒,進行屋頂既存違建裝修時務必依法辦理,以免因違反規定而面臨強制拆除之處分,造成財產損失。相關屋頂既存違建室內裝修申請書表及流程圖可至本處網站查詢https://cmo.gov.taipei/cp.aspx?n=F124C5C1437EB97F,有需求的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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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北市建管處如何處理83年前既存違建?
A: 83年前既存違建暫免查報,但裝修須申請許可,違規者將優先查報拆除。
Q2: 屋頂既存違建裝修未申請許可會有什麼後果?
A: 未依規定申請許可將列為優先查報拆除對象,避免強制拆除損失。
Q3: 屋頂既存違建裝修申請流程有何規定?
A: 申請案需補正者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將依法駁回申請。
Q4: 屋頂既存違建裝修需不需要申請許可?
A: 屋頂既存違建的裝修行為均應依法申請許可,未經核准不得自行施作。
Q5: 申請屋頂既存違建裝修許可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需向都發局申請,附申請書、施工圖說及相關都發局指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