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地廣場桃園B區建物超出限高17公尺 恐需拆除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9日電
國泰人壽於置地廣場桃園B區推動複合式商業開發案,因建物超過機場限高17公尺恐須變更設計。桃園市政府建管處表示,未來除非民航局能同意國泰人壽補救方案,否則勢必要拆除。
 
國泰人壽於置地廣場桃園B區推動複合式商業開發案,因建物超過機場限高17公尺恐須變更設計。圖/Google maps
 
國泰人壽斥資近新台幣百億元打造置地廣場桃園B區的複合式商業開發案,原本規劃於今年底完工,不料桃園國際機場今年4月進行機場周遭障礙物測量時,發現建築最高高度疑似超出機場圓錐面限高規定;而依照其所在位置計算,容許最大高度只有42公尺。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向媒體表示,此案於民國109年申請建照,市府將航高管制列入審查意見,不過依規定建築物超過60公尺才要檢附文件審理,所以在109年申請建照時,吳姓建築師將高度設計為59公尺,也順利取得核發建照。
 
桃園市政府建管處長莊敬權今天向中央社表示,全案起因於對民航局公文的認知落差。
 
據讀者提供,民航局當時函覆長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詢問限高問題的公文,第二項指出,「查本案場址位於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所劃定之桃園航空站圓錐面(高距比1:20)範圍內,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但公文第三項也說,本案場址爾後若有興建計畫高度(含屋頂突出物)60公尺以上者,請提供標示基地位置之地形圖、經緯度(WGS84系統)、基地高程及建物高度等資料予本局,俾利評估儀航程序。
 
莊敬權說,「置地廣場桃園B區」高度設計為59公尺,但依其所在位置計算,實際容許最大高度僅42公尺,雖然國泰人壽按照建照規定興建,但仍超標17公尺。而該吳姓建築師已於2日在台中市墜樓身亡。
 
莊敬權表示,在建築部分,現行法規採行政與專業分離,當時的建築師公會建築師審查時認為符合公文規定,而在建管處行政審查時,比對公文認為沒有問題,因此也核發建築執照。
 
建管處表示,因本案建築物超過航高管制高度,應檢討超高部分並辦理變更設計,使建築物符合航高管制規定,變更設計前需變更監造建築師,因原監造建築師已故,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監造人變更。
 
此外還需完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都市設計審議,並針對超高部分拆除施工,如檢討結果認定須拆除超高部分,提送變更施工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