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信託後真的不能查封? 稅務局揭:一狀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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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高齡安養需求增加,加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越來越多人選擇透過財產信託來規劃退休生活,希望既能妥善管理退休金,也能保障名下財產。不過,如果將土地或房屋交付信託,之後產生的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捐,到底該由誰負責繳納?

 

房屋信託後真的不能查封? 稅務局揭:一狀況例外。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照

 

所謂「信託」,就是把自己的財產交由信任的人代為管理,而這位管理人,在法律上稱為「受託人」。當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後,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依照現行稅法規定,信託財產所衍生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就是受託人,因此受託人必須依法按時繳納相關稅款。

 

如果受託人沒有按時繳稅,政府是否可以直接查封或拍賣信託財產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而言,不動產辦理信託後,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不過,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房屋稅、地價稅,屬於《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所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因此若受託人逾期未繳納,稅捐機關仍可依法對該筆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此外,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欠繳稅捐可以對納稅義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由於受託人就是法定的納稅義務人,因此除了信託財產之外,受託人名下的自有財產,也可能成為行政執行的對象。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擔任信託受託人不只是代為管理財產,更肩負依法履行各項義務的責任,包括按時繳納相關稅捐。若因疏忽而欠稅,不僅可能影響信託財產,連受託人自己的財產也可能面臨強制執行,因此務必留意繳稅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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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什麼是信用財產及其管理方式?
A: 信用財產是指由受託人代為管理的財產,受託人依法負責管理與納稅義務。
Q2: 信用財產所產生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由誰負責?
A: 信用財產所產生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由受託人依法按時繳納。
Q3: 受託人未繳稅時,自有財產是否也會被強制執行?
A: 受託人名下自有財產也可能成為行政執行對象,需注意繳稅期限。
Q4: 政府可否查封或拍賣未繳稅的信用財產?
A: 一般情況下,信用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查封或拍賣。
Q5: 若受託人逾期未繳稅,稅務機關如何處理?
A: 稅務機關可依法對該筆信用財產強制執行繳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