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注意!「這情況」不適用重購退稅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Vicky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優惠,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均以出售舊自住房地為前提,且須符合三大要件:一、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二年內。二、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三、出售及重購房屋不可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

 

 

國稅局說明,個人先後購入不同之房地,應留意重購退稅適用要件,若將後購之房地先行出售,保留先購之房地,此種「買新賣新」之型態,與所得稅法為保障居住需求,減輕其換屋負擔,避免因課徵所得稅而降低重購新自住房地能力,給予自住換屋族之租稅優惠之立法目的不符,無重購退稅規定之適用。

 

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2年6月登記取得A屋,嗣於113年12月購買取得B屋,再於114年4月間出售B屋,甲君先後於兩屋均設有戶籍,並主張有居住事實。甲君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自行計算列報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新臺幣17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君係持有A屋後再購買B屋並出售B屋,其出售標的非先購入供自住使用之A屋,則出售B屋並非換屋所需,與前揭出售「舊」房地重購「新」房地之規定不符,乃調整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為0元,並補徵稅額。

 

國稅局提醒,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之規定,係避免有重購自住房地需求之民眾,因出售舊自住房地之租稅課徵而影響其重購新自住房地的能力,以減輕其換屋負擔,並落實保障自住權益。民眾欲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須符合相關規定,始得適用重購退稅之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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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個人適用房屋重購退稅的三大要件是什麼?
A: 必須在兩年內完成舊屋與新屋移轉登記,且買賣雙方為自住戶籍登記且無營業使用。
Q2: 國稅局如何查核換屋族重購退稅申請?
A: 會核實買賣雙方戶籍及交易時間,確保符合重購退稅相關規定。
Q3: 換屋族適用重購退稅有何限制?
A: 換屋族須先賣舊屋再買新屋,並符合自住登記及移轉時間限制,才能申請退稅。
Q4: 重購退稅規定如何保障自住權益?
A: 規定避免出租或營業使用,確保重購房屋為自住用途,維護民眾自住權益。
Q5: 重購退稅規定對換屋族的租稅負擔有何影響?
A: 可減輕換屋族因房屋交易所產生的稅負,避免因課稅降低自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