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台中港7/25起收容土方 即日受理申請
內政部國土署1日表示,台中港7月25日起正式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可提供約1400萬立方公尺收容量,收容條件比照台北港模式。台中市政府已發布作業要點,1日起受理業者申請。

內政部國土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目前全國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管道持續擴充。其中台中港7月25日起正式啟動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收容條件將比照台北港模式,申請對象包括單一工程出土量達2萬立方公尺以上,以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等具公益性,或配合國家發展政策的民間工程。
國土署說,台中市政府也已發布「台中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運送營建剩餘土石方至台中港作業要點」,並於7/1起正式受理業者申請,透過中央與地方合作,加速中部地區土石方去化。
國土署指出,為協助中部縣市熟悉申請流程,已於5月29日舉辦交流會,邀請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台灣港務公司分享台北港收容民間工程土石方實務經驗,向中部各縣市第一線承辦及主管人員說明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加速整體申請與審查作業效率。
國土署提醒,所有運往台中港收容的土石方,都必須通過土壤未受污染檢驗,建議業者可提前備妥檢驗證明,以利後續申請。(編輯:張均懋)1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