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違約土地交易喊卡 中市稅務局:未過戶可辦退土增稅
買賣土地後若因故解除契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退還?台中市一名楊先生因買方無法完成交易,雙方解除土地買賣契約,因此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退稅方式。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土地移轉現值已完成申報,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雙方可共同申請撤回土地現值申報,並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申請時須填具撤回土地現值申報申請書,並蓋用與原申報書或買賣契約相同的印章,同時檢附買賣契約書正本、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正本及銀行存摺影本等文件,即可辦理退稅。
稅務局提醒,退稅申請期限為買賣契約解除日起10年內,逾期將不得申請退還已繳稅款。
不過,若土地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後雙方才解除契約,並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法律上將視為另一筆新的所有權移轉,也就是第二次交易。
所以,原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無法退還,返還土地時還須再依規定繳納一筆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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