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地價稅單!姨婆土地變他在繳… 稅捐處:少做「這步」依法非繳不可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接獲民眾A君反映收到以自己為繼承人名義的地價稅單,經查後發現該被繼承人是已死亡多年的家族長輩,因該土地非屬自己父母名下的財產,本身也非該長輩各順位的繼承人,從而感到非常困惑。

高市稅處提醒民眾,當收到這種地價稅單時先別慌!事實上,這有可能是「再轉繼承」的情形,所謂的「再轉繼承」簡單來說,係指被繼承人(如祖父母)死亡後,遺產在尚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又發生繼承人(祖父母子女)死亡情形,致該繼承人原應享有的繼承權,再轉而由其子女(孫輩)依法繼承。
經瞭解A君的情況係因祖母繼承了她的胞姐(A君的姨婆)土地(未辦繼承登記),而祖母死亡後再由其子女(A君的父親及叔伯姑姑)繼承,嗣A君的父親死亡後,再轉而由A君繼承該原屬於姨婆的土地權利。
高市稅處進一步表示,「再轉繼承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與一般繼承人無異,因此具有繳納地價稅的義務,所以當發生繼承事實時,若民眾不想繼承土地,務必注意要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若超過期限,依法便不得再主張不願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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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不想繼承地價稅單該怎麼做?
A: 應於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放棄繼承,逾期不得再主張。
Q2: 什麼是地價稅單的再轉繼承?
A: 再轉繼承指繼承人死亡前,遺產尚未辦理產權移轉,繼承權再由子女繼續繼承。
Q3: 再轉繼承人在法律上有何地位?
A: 再轉繼承人在法律上等同一般繼承人,具備繳納地價稅的義務。
Q4: 民眾收到繼承地價稅單應該注意什麼?
A: 收到地價稅單時,應先確認是否為合法繼承人,避免誤領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