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加速!這縣市危老重建突破232案 居全台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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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都市老舊建築更新、提升居住安全與城市機能,新竹市政府積極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政策,推動成果穩健成長。都發處表示,截至115年4月底止,竹市危老重建申請案件已突破250件,核定案件數更達232案,居全國非六都第一,展現市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與建築安全政策的具體成效,也反映市民對提升居住品質、改善居住環境及強化建築安全的高度重視。

 

竹市危老重建突破232案居非六都之冠。圖/新竹市府提供

 

市長高虹安表示,推動危老重建不僅是改善老舊建築外觀,更重要的是提升市民居住安全與城市整體韌性。市府持續透過簡化行政流程、強化輔導機制及提供專業協助,積極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協助市民打造更安全、宜居且具生活品質的居住環境,逐步實現「宜居永續」的城市願景。

 

都發處長蘇文彬表示,危老重建制度具備程序簡便及審查效率高等優勢,採行政審查機制為主,有助加速老舊建築更新進程,並同步改善都市景觀與公共安全。近年在新竹市政府積極推動宣導與輔導措施下,民眾申請意願持續提升,案件量穩定成長,逐步帶動整體都市更新動能與居住環境品質改善。

 

都發處說明,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相關規定,適用範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建築物: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相關法規通知限期拆除、強制拆除,或經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或屋齡達三十年以上,且經結構安全評估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並經評估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都發處強調,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相關規定,除符合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所定情形(即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危險性建築物)外,其餘既有建築物於申請重建前不得預先自行拆除;如有違反,將影響後續申請資格。呼籲民眾於推動重建前審慎評估並依規定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與申請程序順利。

 

都發處提醒,危老重建條例設有施行期限,現行適用期間至明(116)年5月31日止。呼籲有意辦理危老重建之民眾及社區住戶,應把握政策期限及相關獎勵措施,及早啟動整合與申請作業,以利順利銜接制度資源,加速改善居住安全與生活環境品質。

 

都發處補充,未來市府將持續透過制度宣導、專業輔導及行政簡化等多元措施,協助民眾順利推動重建作業,打造安全、宜居且具韌性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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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危老重建條例對建築物有何規定?
A: 規定危險建築物須限期拆除,並依安全評估結果強制改善或拆除。
Q2: 新竹市危老重建政策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A: 提升居住安全、改善居住環境,並強化城市整體機能與安全。
Q3: 新竹市推動危老重建的成效如何?
A: 截至今年4月底,危老重建申請案突破250件,核定232件,居全國非六都第一。
Q4: 新竹市政府如何加速危老重建申請流程?
A: 透過簡化行政流程、強化輔導機制及提供專業協助來提升審查效率。
Q5: 未來新竹市政府在危老重建上有何規劃?
A: 將持續推動多元措施,協助市民順利申請,打造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