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後兒少權法大修 首納兒少工作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15年未大修,衛福部今天預告修正草案,首次將「兒童及少年工作證」制度納入,未來只要從事會接觸18歲以下兒少工作者皆須申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今天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預告期30天。根據總說明,兒少權法在民國100年上路以來,雖然歷經10次修正,但隨社會環境、家庭結構變化及科技發展,法令內容已經無法充分連結現況。
兒少權法時隔15年大修,社家署長周道君接受媒體電訪,說明修法重點主要參照「兒童權利公約」(CRC)結構重整,並反映近年社會關注議題,條文數也大幅增加到165條。
周道君表示,在「剴剴案」後,行政層面已先行調整,此次修法進一步從立法層次著手,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在兒童收出養程序中的角色與定位。
第二是兒少保護的部分,周道君解釋,過往偏重家長對兒少不可做出的不適合行為,這次參考CRC,具體化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顧」及「性不當對待」等類型,未來在調查與處理程序上,可以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草案也針對「替代性照顧」做出回應。周道君表示,包括家外處理的部分,不管是人員資格的要求,或不適任的情況,都增加更具體的規定及翻修,包括近年新增的照顧資源及模式等,均給予比較明確的定位。
值得關注的是,民間團體倡議多時的「兒少工作證」制度,首度列入草案。周道君說,這次的修法,嘗試考慮制度如何與現行機構、場域等相關不得任用的規定做調和,把此制度的適用範圍、用人程序及責任,放入條文草案;目前正聽取各界意見,預計5月中召開公聽會。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強調,此次兒少權法的全面檢討,是台灣在兒童人權保障體系上的一次關鍵升級,不僅回應國際審查建議,也正視家庭型態改變與數位環境帶來的新風險,從制度面補強社會安全體系。
呂建德表示,未來將持續與社會各界對話,在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取得制度可行性與社會共識,穩健推動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