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拆掉不等於沒事! 稅務局:少1步驟照樣算你一戶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發部新聞提醒民眾,如果你的房子已經拆掉或完全不能住了,務必要記得主動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否則仍會被算在名下房屋總數,甚至可能被多課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無論房子是否辦理建物登記,凡是發生像是火災燒毀、倒塌,或已拆除到無法居住的情況,都應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報。
經查證後,在還沒重建完成之前,可以先不用繳房屋稅。
如果房子已經拆掉了,更要記得辦理「註銷稅籍」。只要完成申報,稅務局會從拆除當月起,取消這筆房屋資料,當年度也不會再被算進全國名下房屋數量中,避免影響稅率。
相反地,沒有申報,就算房子早已不存在,仍會被系統列入名下房屋,可能導致房屋數量變多,稅率變高,影響自身權益。
因此,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家中老舊房屋已拆除或滅失,一定要盡快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註銷,才不會白白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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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建築保存登記與房屋稅有何關聯?
A: 未保存登記的建物若拆除,須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Q2: 房屋拆除後何時可免繳房屋稅?
A: 在重建完成前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可暫時免繳房屋稅。
Q3: 房屋拆除後為何要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A: 拆除或無法居住的房屋須申請註銷房屋稅籍,避免繼續被課稅。
Q4: 未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會有什麼後果?
A: 未申請註銷者,房屋仍列入總房屋數,可能導致房屋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