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調查擬暫停3年 專家籲消弭「以藥養醫」陋習
政府將研議健保藥價調查暫停3年,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呼籲,應思考將藥價差回歸醫療專業給付,消弭「以藥養醫」陋習;建議三同藥品改採成分別開方,提升學名藥使用韌性。

總統賴清德日前主持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後,裁示研議暫停藥價調查3年,將全面盤點藥品供應結構與生產能力。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補充,這次研議暫停藥價調查,指的是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並非針對甫逾專利期的藥物。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1年起開始調降,於5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衛福部依法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自102年起試辦DET制度調整藥價。
「政策面應思考如何將藥價差轉移至調整醫療支付標準,讓藥價差降低至合理的程度。」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董事長沈麗娟今天告訴媒體,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高度仰賴健保藥品採購價差,彌補醫院醫療收支不足。
沈麗娟以過去有研究發現為例說明,逾30%醫院若扣除藥價差收入,其實是沒有盈餘的,已嚴重影響台灣健保醫療體系永續經營,呼籲把藥價差回歸到醫療的「專業給付」,讓藥價差降低至合理的程度。
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曾舉行研討會,藉由釐清DET試辦的歷史及現況,提出6項建言,首先是健保署續辦DET時應依法執行,特別是健保法62條第4項規定,以達立法目的。
此規定指出,支付費用超出預先設定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的額度,保險人必須次一年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亦即調整藥價;同時,應自當季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的費用。
第二,重視健保藥品費用結構的效率問題,包括費用集中度變化情形、藥費支出情形的國際比較等資訊,健保署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公開決策評估資訊,唯有公開的資訊才能得到更廣泛的公民意見。
第三,DET應落實健保整體藥費的管控策略。
第四,三同藥品應將廠牌別的藥品代碼改為成分別編碼。沈麗娟解釋,三同藥品是相同成分,因廠牌不同,核價可能也不同,過去醫師在開立處方時多半是選廠牌,當特定廠牌缺貨,恐不利於醫院處方箋釋出,其實醫師只要改成用成分別開立處方,提升學名藥使用且避免缺貨爭議。
第五,藥價調整與提升新藥可近性的關聯。
第六,審酌限制藥價差上限或降低藥價差比例,將降低的藥價差額度做為調整醫療支付項目標準,逐漸消弭「以藥養醫」的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