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掉落影響公安 北市建管處:最高罰30萬
建管處呼籲,市民在進行年前大掃除或房屋修繕時,應一併檢視自家違建構造物的安全。違建掉落而影響公共安全,最高可罰30萬元。

建管處今天表示,受極端氣候影響,颱風或強降雨後常有建物因維護不當而導致意外,114年經通報發現有搖搖欲墜、影響公安或已廢棄朽壞之鐵架等違建計1883件,建管處皆立即至現場執行拆除,以降低市民生命與財產受損的風險。
建管處說,依據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若市民未善盡管理職責,致使違建掉落而影響公共安全,市府將依建築法第91條,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針對有立即公安疑慮的違建,建管處說,將持續積極處理,透過即刻拆除危險構造物,落實風險控管。
建管處強調,維護居住安全是全體市民的共同責任,請所有權人務必在春節前夕落實自主檢查,及時維修或主動拆除危險違建。切勿因一時疏忽引發意外,除需負擔法律責任外,更將面臨重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