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淡水停水補償 2/4至2/13受理請領
新北市政府表示,去年底淡水區停水事件,共受理2334件的補償申請;今天以簡訊通知優先補償對象的民眾,可於2月4日至13日,前往淡水區公所或以郵寄方式提送憑證領取補償。

新北市工務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11月底淡北道路工程施作時,不慎挖破自來水管線,造成淡水多日大範圍停水;經於12月1日至10日設立專責窗口及線上申請表單,受理民眾陳情與請求補償申請,並同步啟動檢討相關補償機制。
市府指出,共受理2334件申請,針對「購買水」、「馬達維修或更換」、「盥洗費」等3項基本民生用水需求,列為優先補償,今天發送簡訊通知審核結果。補償資格、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等資訊,同步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淡北道路及淡水區公所官方網站。
市府指出,符合優先補償資格的民眾,請依申請地址所在里別,分別於2月4日至8日、2月9日至13日,攜帶發票或收據、身分證影本、水號資料、印章等文件,至淡水區公所填寫申請書領取補償,受理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間7時。
市府表示,為便利民眾提送資料,也可至淡北道路官網下載申請書,填寫後附上匯款帳戶影本,於2月13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地址: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7號6樓),匯款領取補償。
市府表示,民眾若有申請「購買水」、「馬達維修或更換」、「盥洗費」等3項優先補償以外的項目,市府已委託第三方公正單位釐清責任,預計3月底提出鑑定結果後,將請應負責單位再與民眾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