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線航班退票最高收30% 新制勞動節連假起實施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7日電
民航局今天宣布,連假疏運期的離島國內線機票,將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於航班起飛前分3個不同階段酌收費用,最高收票面價30%,新制於3月9日起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實施。
 
國內線航班退票最高收30% 新制勞動節連假起實施。圖/松山機場臉書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點、第2點、第5點;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第4條、第7條。
 
根據現行規定,3天以上連假期間的國內線機票,離島國內線機票會於機票上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民眾如欲退票,需於班機起飛前辦理,並支付最多10%退票手續費。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指出,針對有逾期作廢的使用限制機票,修正相關法規,建立退票費用級距制度,退票費用將依航班起飛日分為前7日以上、前1日至6日及當日航班起飛前等3階段,分別得酌收最高上限不得超過票面價10%、20%及30%。
 
民航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連假離島機位需求集中,部分旅客為確保行程順利,可能預先訂購不同航班機票,導致部分機位遭提前占用,影響疏運效率及其他有需求旅客購票權益。
 
民航局指出,這次修法,是鼓勵旅客儘早確認行程,讓未使用機位能及早釋出給真正有需求的旅客,減少候補人數,使有限的空運資源得以在起飛前充分利用,確保消費者享有公平取得搭乘機會。
 
民航局說,考量政策宣導期及相關作業準備,生效日配合勞動節連續假期管制航線售票日程,定於今年3月9日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將督導航空公司加強宣導及資訊揭露,也提醒民眾購票前詳閱機票使用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民航局說,這次修正也將不可抗力退票處理機制明確納入契約內容,旅客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時,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於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退票費用。
 
民航局說,為確保國內線票價優待制度公平適用,修正明確規範具有國內線優待票價資格旅客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使相關優待規定落實並避免爭議,未來將持續檢視國內航線運能狀況及民眾使用情形,視需求研議後續配套,並與各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落實退改票機制與定型化契約規定。